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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诉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

民事(经济)诉状:民事(经济)诉状是指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并请求法院裁判的书状。
    格式:
1.首部:标题:“民事诉状”;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诉讼请求(案由);事实和理由。
3.尾部:呈送的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名(章);起诉日期。附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例:经济纠纷诉状

案由:债务纠纷
原告:××家用电器服务部
地址:××市××××大道××号  
电话:×××××××     职务:经理
法定代表人:×××男××岁  
被告:××股份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王××    职务:经理
第三人:××市××区××街道办事处
请求事项:
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尚欠原告债款2596931.92元和由此给原告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判令第三人依法督促被告履行偿还原告的款项及给原告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并承担清还被告因乏力履行经济责任所欠的款项。
事实及理由:
    1990年1月9日,被告向原告提出:委托原告代款377万元以购
买华海处于0英寸电视机2000台,银行利息由被告承担,并每台付给原
告技术检验费5元(证据一)。同年同月13日,被告因购买电视机没有成
交,又向原告提出:我有经营汽车的执照。要求用购电视机款改购买汽车,
每台车由被告付给原告手续费1000元。并规定“货你们先提回,我款到
你们再付货给我”作为条件(证据二)。当时原告检查了被告的营业执照(
证据三),知道被告确有经营汽车的项目,就相信被告1周内返还借款的口
头保证,故由原告向银行申请贷款。同年1月16日,被告又提出,在广州
又搞到30辆汽车,因缺乏资金200万元,再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原
则不变。计上述两项合计,被向原告借人民币577万元(证据四、五),
全部交由被告使用(证据六)。被告将购得的日产汽车,依据借款的原则存
放于原告处,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并于1990年8月17日要求提取存放
原告处的20台大发牌汽车运进××市,并保证随即将车款汇给原告。原告
重信用,遂同意了被告这一要求。但被告提走20台车后,不履行其诺言将
车款汇还。以后,原告一再去函(证据七、八),四次派人去××市向被告
追款,都得到被告口头保证随即汇款归还的许诺,但始终没有履行诺言。
    1990年11月6日被告方面单位第三次特派×××为全权代表协商
被告如何归还原告借款之事(证据九),并于同年11月25日由双方全权
代表签订还款《协议书》(证据十),双方商议协定:1.对提走的20台
大发汽车10天内把已卖出去的车款汇给原告;2.第三人担负责后,保证
于1990年12月底将全部借款和利息归还给原告。但第三人不履行协议
,故原告在1991年5月21日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同年
6月24日,××省××市嘴人民法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受理”为由
不予受理(证据十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在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
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
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据此原告有权向被告要求清偿债务
,又由于第三人承担了责任,保证偿还借款,因此第三人已负有连带的法律
责任。险偿还部分和××市工商检查站依法处理将款退还原告外(证据十二
),仍欠原告人民币2596931.93元,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为求得法律保护,特向人民法院对被告及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法
院秉公办案,从速予以审理,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的
正常进行。
    同时,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被告提走的大发汽车和银行存款总共价值25
96931.93元,予以诉讼保全。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家用电器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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