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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奥多·罗斯福:“新国家主义”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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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奥多·罗斯福(1856—1919),美国第26任总统 (1901—1909),作家,探险者和军事家。 我们今天在此纪念争取人权、争取人性向善长期斗争的划时代活动。我们的国家——这个伟大的共和国——只有在它能体现真正的民主、成立民有政府并能至终保障人人有机会一展所长的经济体系时才有存在意义。这也就是今天美国历史是世界历史中心内容的原因;全世界都寄热望于我们的民主;同胞们,你们每个人不但得为自己的国家、还得为全人类担负起振奋的责任…… 在人类向前迈进的不同阶段,不劳而获与劳而不获者之间的斗争一直是进步的中心条件。亦即今日自由人为争取并持有自治权与将自由治理办法变成打击民意的机制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每一阶段斗争的实质内容均不外乎争取机会平等、打击特权,让人人都有于公于私最高质量的生活与公民权…… 一旦实现人人机会均等将可见两大效果。首先,人人都有公平机会一展所长;不靠自己的特权提携,没有他人的特权掣肘,而能将能力发挥到极限,基本上让他和家人劳有所获。第二,机会平等也意味着集体能得到每位公民力所能及的最佳服务。大凡得承受他人特权重担的人均无法对集体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效率涉及许多因素。它是节约原则普遍应用的必然结果。一个国家的成败归根到底悬系于此。国家效率不但同自然资源和人有关,同体制机构亦同样有关。一个州为了州民工作必须有效,一个国家为了全民亦然。绝对不能给犯法者,尤其是有钱雇得起狡猾律师为其出谋划策以逃避州法、国法的犯法者提供法不可及的避难所。如若国家立法未能恪尽职守提供国家纠偏办法,以致使国家除禁止各州在其境内行使职权外不能有任何积极作为,这种现象何其不幸…… 美国人民要求新国家主义是对的,没有它即不可能应付新问题。新国家主义将国家需要置于派系或个人利益之前。它不容地方议会企图将国家问题作地方问题处理所引起的天下大乱局面。更不容政府权力分工过细造成的瘫痪状态,这种状态使财力雄厚的利益集团得以借助地方私利或法律花招令国家活动无法开展。新国家主义认为行政权乃是公共福利的监护它要求司法部门主要关心人民福祉而不是财产,同样,它也要求代议机构代表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级或派系…… 政府谋求的乃是人民的福利。一个国家的物质进步与繁荣还要看它们能否导致全民的精神与物质福利才知其可取与否。我们的文明究竟成功与否,不多不少就要看男女百姓中有多少人为人诚实、判断正确、有理想、热心公务而定——当然首先得看有没有做到齐家,培育出既健康又有教养的子女。我们必须有——相信我们也已经有了——真正永久的道德觉悟,要是没有,立法或行政方面再有智慧也终归无用;另一方面也必须确保社会与经济立法,没有它们,纯靠道德力量促成的改进终究无法持久……不管在私生活方面我们多么诚实、检 点,没有合适的法律和法律管理,国家就无法进步。这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又必须是良好公民品质之外的附加要求,而不能取而代之。说到底,一个人一辈子最重要的就是操守,亦即他品格的总和。对没有操守的人,再睿智的法律、再有胆识再干练的法律管理都帮不上忙。我们必须有好的操守——有操守的人才能治家、才能做好父亲、好丈夫,最后才会是好邻居。操守非要不可,此外,还得有能让具备这些品质的公民有最大发挥能力的法律和法律管理。我国的最大问题就在如何培养最佳公民人选,为此,我们必须谋求进步,而我们的公仆也必须是真正的进步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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