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现在的位置: 华夏论文网 >> 代写服务 >> 经典演讲 >> 影响世界进程的讲演 >> 文章正文 |
|
||||||||||||||||||
| 埃米琳·潘克赫斯特:“争取人类自由的最后一战”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 | ||||||||||||||||||
|
埃米琳·潘克赫斯特(1858—1928),妇女选举权的积极倡导者,她开展了40年的运动在她去世那年彻底取得了成功,当时英国妇女在选举权方面获得了完全平等的地位。 妇女向来都只有在给人往后推了以后才往前迈出一步。被人嘲笑我们也不在乎,只要笑过之后我们可以去投票。但拒不答复我们的政客不也遭人嘲笑吗?政客本应是不该被嘲弄讥讽的严肃人物,但王国第一位大臣得头披马鞍布从后门溜走,或绕经地道走到邮局,然后由包裹通道溜将出去,不也有一点有失尊严吗?这以后别人才开始把我们当一回事。在阿斯奎斯先生到伯明翰时,某大报即电告该报当地记者:“别管首相,且看争取妇女参政权的人有何举措?” 我们下一步就是去拉票,把我们独特的妇女政纲带到民间。我们的口号是“对不让妇女投票的政府投反对票”。其他候选人就不高兴了,埋怨我们抢了他们的听众,我们的答复是这里是自由国度,要想吸引更多的听众就得把演说写得更好。 特别在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我们颇有收获,我们发现谈到妇女领域的社会问题时,那些对政党套语不熟但富有同情心的男人很支持我们。我们就这样在选举中构成了一股不小的力量,让我们反对的政府候选人屡遭败绩…… 最近不少人都在谈论给即将成婚的男女制定新立法。妇女作为婚约的一方应当有发言权。这里还牵涉到离婚和儿童教养问题,又有谁比妇女更了解这些问题呢?目前有些行业和专业是对妇女开放的。对涉及我们的立法我们得有发言权是理所当然的事。关于英国离婚法的种种,我们听说了不少,这确是文明国家之耻。惟一值得庆幸的是大多数男人的行为要比法律能所允许的行为更检点。但对那些少数,法律即应严惩。法律允许他们有多坏他们就有多坏。妇女要是在政界有力量,情况很快就会得到纠正。她一定会提请各方多注意这类全民福利的问题。到底应不应该有离婚法,各方仍争论不休,如果要有,该法即需对男女平等对待。但除非妇女能投票,否则我们在这方面并没有保障。还有已婚者的法律地位问题。按自然法则,孩子有双亲,但法律只承认其中一亲,一即婚生子女的父亲或非婚生子女的母亲。这是男人定的法规,我们切望的是男人定的法规能反映自然界法规…… 环顾世界,除非这个世界能如妇女所愿,否则哪里找得到幸福、安适、满意的妇女?男人如果允许现状持续,他们就得为此负责。妇女有能力自立,可是按照目前的立法,女人被毁、孩子受伤一概由男人负责。这种责任我也不愿意承担,有这样的立法再怎么我也不愿意做男人。如果到时候女人同男人一样没有做好,那么男女同样有责。既然男人无法收容、保护我们,何不让我们与他们一起分担责任,用我们自己的力量让妇女成为参与者,倒不是为了骑在男人的头上,而是为了分担统治责任,做不到这一点即无真正代议制政府可言。这一仗我们要争取的就是提高妇女地位,争取男人争取不到的更高福利。现在立法院里只有男人。我们希望同时结合男女智慧,共同拯救子孙后代。这样的世界一定比过去更美好,让人类到达如今意想不到的善境。这人类自由的最后一战我们_定得战胜,以确保阶级差别消失后性别差距亦将成为过去,这样,单靠男人争取不到的更美好的东西才得以实现。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